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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 > 政策文件 >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
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

2024-04-24 14:05:10
教育部
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
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

教高厅〔2024〕1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,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,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本科专业设置,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,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、贡献力,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,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,根据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》(教高〔2023〕1号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》(教高〔2012〕9号)要求,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。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专业目录》)每年更新。新列入和不再列入《专业目录》的专业,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。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《专业目录》执行。

  二、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。增设、更名专业类,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,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(类)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)提出调整方案,并广泛征求意见,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)进行审议。

  三、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。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,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。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、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。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,按上述程序调整。

  四、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。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、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、办学条件等,提前谋划增设专业。高校申请增设专业(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、第二学士学位专业),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,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,通过专门网站提交相关材料。

  五、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。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、论证,突出高校办学特色,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,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,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。

  增设尚未列入《专业目录》的新专业,还须论证该专业与目录内其他相关专业的区分情况,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,提出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、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,并请相关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论证意见,有关要求应突出规范性和前瞻性,为其他高校开设此专业提供参考。

  拟设专业的申请材料、论证报告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通过,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,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  六、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。高校将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《专业目录》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,按备案程序办理;调整为《专业目录》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,或调整修业年限,由专业设置教指委统一研究审议。

  七、规范专业名称调整。高校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,可调整专业名称。其中,调整为目录内专业(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),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;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,按审批程序办理。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,原专业由高校按撤销专业处理,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。

  八、规范专业撤销工作。高校撤销专业,须在校内征求意见、公示,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,原则上应予撤销。

  九、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。各地各部门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的新建本科高校,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(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,下同),应根据增设专业程序,同步开展专业备案或审批申请。

  十、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。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、项目,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,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。其中,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,应按增设专业程序提前申请,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;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,应按增设专业程序进行备案。合作办学专业延长招生有效期,应及时更新。

  十一、保障专业设置质量。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,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达标的高校,在未完成整改前,暂停增设专业。高校要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,将专业设置、调整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进行专题研究。要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,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,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十二、加强省级统筹和指导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,综合应用政策指导、资源配置、资金安排等措施,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、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,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,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。

  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将该项工作部署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。

教育部办公厅

2024年3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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